一般來說,消防改造工程應該根據項目的現場情況和結構特點,同時根據實踐經驗,設計出具有針對性和合理的施工技術方案。改造方案的設計依據主要有三項: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消防給水系統設備有以下設計要求
1)消防設計根據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和環境條件等因素綜合審查消防給水的設計。
2)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總用水量的確定。建筑的消防用水總量應按室內、外消防用水之和計算確定。
3)利用天然水源的,應審查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質、數量、消防車取水高度、取水設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由市政給水管網供水的,應審查市政給水管網供水管數量、供水管徑及供水能力。
5)設置消防水池的,應審查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水位顯示與報警、取水口、取水髙度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6)設置消防水箱的,應審查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補水措施、水位顯示與報警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在建筑物消防評估中采用通用的、可靠性高的分析模型,或按照國家標準對所采用的模型進行評價。消防評估所采用的資料、方法和數據應被消防行業專業團體廣泛接受和使用。
建筑物消防評估包括:方案設計、技術評估和方案改進與完善(復評估)。
消防評估一經采用,當建筑物的用途、環境條件等發生改變或消防評估的初始條件不一致時,應對其結果重新進行評估。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民航、鐵路、汽車的候車室(客運站);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科技館、檔案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他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